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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交通信号灯分为: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、车道信号灯、方向指示信号灯、闪光警告信号灯、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。
1.交通信号灯的定义
交通信号灯由红灯、绿灯、黄灯组成。
2.交通信号灯的分类
(1)按其作用分为: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、方向指示信号灯(箭头信号灯)、车道信号灯、闪光警告信号灯、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。
(2)根据控制对象来划分,分为机动车信号灯、非机动车信号灯、人行横道信号灯。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、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,非机动车、行人应当遵守机动车信号灯的规定。
3.交通信号灯的基本原则
(1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、行人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。
(2)黄灯亮时,不准车辆、行人通行,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,可以继续通行。
(3)红灯亮时,不准车辆、行人通行。
(4)控制机动车行车道的车道信号灯,绿色箭头灯亮时,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;红色叉形灯或者红色箭头灯亮时,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。
(5)控制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的信号灯,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,表示禁止车辆、行人通行;红灯熄灭时,表示准许车辆、行人通行。
(6)控制车辆行驶方向的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、向上、向右,分别表示左转、直行、右转。
(7)警示车辆、行人的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,表示车辆、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,确认安全后通过。